招標公告
4919
2019-12-06 16:05:40
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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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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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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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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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 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 1 年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2) 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 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4) 隨機搖號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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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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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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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安全目標及環保目標;
b.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
a. 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證件的副本變更記錄復印件;
b. 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
(資質、業績、人員、信譽等);
c. 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7)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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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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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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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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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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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7.4 項規定。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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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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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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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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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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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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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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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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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 35 分
主要人員: 25 分
業 績: 22 分
履約信譽: 8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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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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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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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 順序選取前3名(若不足3名,則選取相應數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在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除外),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限價×0.6 + 評標價平均值×0.4 )×(1-下浮系數)
下浮系數將從 1%、1.5%、2%、2.5%、3% 中選取 5 個數,步距不小于 0.5%,設置等差數列,并在開標時隨機抽取。
如果投標人認為某一標段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有誤, 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經當場核實確認之后,可重新宣布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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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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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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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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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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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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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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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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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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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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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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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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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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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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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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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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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20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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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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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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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4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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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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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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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4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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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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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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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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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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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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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得 20 分; 每增加一條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最低條件業績要求的加 2.5 分,本項最多加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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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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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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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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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 是評標價每高于
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1=0.2, E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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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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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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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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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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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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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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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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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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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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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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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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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得 18 分;
2、在滿足業績最低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加一項業績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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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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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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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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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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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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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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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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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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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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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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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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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評價(8分):
注:
1. 信用評價分取值為 a。
2. 信用等級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企業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運輸廳近三年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權值分配,企業近三年均無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企業信用等級的,按交通運輸部近三年發布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權值分配,當年在湖南省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無信用評價等級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評分(其中上一年度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 AA 級的企業,按照 A 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也沒有信用等級結果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 0 分計。
2.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及投標人須知第
1.4.4 項的規定,得 0 分⑤
3.其他履約信譽,得 0 分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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