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金陽新城(永安、洞陽、北盛、蕉溪、集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一期)勘察(測量)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2020年6月14日17:00)截止。投標人提交的問題經過匯總歸類,類似問題不逐個答復。本次澄清與修改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現對投標人疑問的回復如下:
問題1: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財務要求:提供2018年-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因事業單位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執行事業單位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中只含有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并不要求編制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建議在財務要求條款里增加“或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答:財務要求此條修改為:非事業單位提供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事業單位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或費用)表,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如投標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則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提供上述材料均指掃描件)。
瀏陽市土地整理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