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價服[2007]76號
各市州物價局、建設局(建委、建工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服務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發《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并辦理工商登記。凡不具備上述條件,不得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服務和收費。
二、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按《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確定,計費額小于5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3.3%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計費額處于表中兩個數值區間的,計算公式附后。
三、專業工程中的房建工程,如民航的航站樓,鐵路、公路的候車站等,以及無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廠房,可歸為建筑工程來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
四、《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準》適用于短期服務的人工費用標準,在國家未明確規定前,暫規定短期為不超過30天。
五、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9]12號文件有關規定,經有權部門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減半征收建設工程監理費。
六、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禁止擅自調整收費標準,并到當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在收費地點公示收費批文、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年度檢審。
七、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各方主體包括發包人、監理人、中介服務、評標等機構均須遵守本通知規定。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委托合同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不予備案、中標無效,對簽訂陰陽合同的,將予以處罰。
八、本通知自2007年7月10日起執行。省物價局、省建設委員會《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湘價房字第71號)自行廢止。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計費額處于《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數值區間的計算公司為:
Y=Y1+[(Y2-Y1)÷(X2-X1)]×(X-X1),其中X1、X2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中計費額的區段值;Y1、Y2為對應于X1、X2的收費基價。X為某區段間的插入值;Y為對應于X由插入法計算而得的收費基價。
[例] 計算計費額為600萬元的收費基價。
根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該計費額處于區段值500萬元(收費基價為16.5萬元)與1000萬元(收費基價為30.1萬元)之間,則計算額為600萬元的收費基價為
Y=16.5+[(30.1-16.5)÷(1000-600)]×(600-500)=19.22(萬元)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
單位:萬元
序號 |
計費額 |
收費基價 |
1 |
500 |
16.5 |
2 |
1000 |
30.1 |
3 |
3000 |
78.1 |
4 |
5000 |
120.8 |
5 |
8000 |
181.0 |
6 |
10000 |
218.6 |
7 |
20000 |
393.4 |
8 |
40000 |
708.2 |
9 |
60000 |
991.4 |
10 |
80000 |
1255.8 |
11 |
100000 |
1507.0 |
12 |
200000 |
2712.5 |
13 |
400000 |
4882.6 |
14 |
600000 |
6835.6 |
15 |
800000 |
8658.4 |
16 |
1000000 |
10390.1 |
收費依據: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件。
注:計費額大于1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039%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費由雙方協商議定。